许可法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后公示 规告〔2023〕4号(嵩兴日用品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于2023年1月18日批准嵩兴日用品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泉州市嵩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建设内容:用地面积4.2344公顷,建筑面积20497.4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111.0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130.28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局: 《bbin国际平台司法行政系统注销行政许可工作细则》经2020年市司法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注销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市(区)司法局办理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许可证件收回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陕县桃子沟金多金属矿废石加工项目、宁陕县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本文摘要:7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从公告之日起,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均须将由各省级质检部门的组织实行。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核均须工作展开了调整。 7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从公告之日起,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均须将由各省级质检部门的组织实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予以公告。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_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5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对茂名市鸿祺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首次申请)有关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评审专家组核查,现将拟核准的资质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作为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前提,在构建信息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使用无线电频率采取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为进一步做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亟需制定《办法》
2022年07月23日-09月22日(22:30-02:00) 经本机关审查您于2022年07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于2022年07月23日-09月22日(22:30-02:00)在杭州富阳佩斯酒吧内举办营业性演出62(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营业性演出审批的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审批期限届满需继续演出或者变更和增加演出内容的,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