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考试
摘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 、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