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正是合肥最美的时刻。为庆祝国际“三八”妇女节的到来, 3月8日上午,局机关工会联合机关妇委会,组织带领我局女职工前往庐阳区三十岗乡生态农业基地进行采摘草莓活动。 翠绿的叶子、鲜红的草莓、芬芳的果香让女职工们在采摘棚里尽情感受着春天的气息,心情格外舒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国家矿山安监局定于2021年4月份举办两期专题网络视频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期:4月2日14:30,煤矿巷道围岩灾害控制策略及技术;主讲人:康红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煤科工集团首席科学家,中煤科工集团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第二期:4月16日14:30,煤矿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要求及技术;主讲人:徐刚,中煤科工集团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采矿技术研究所所长
8月25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组织举办的全国“两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知识竞赛正式启动,随后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精心部署、广泛动员,全力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学法用法蔚然成风。现发布部分省份药监局领导对活动开展情况的介绍。 广东省药监局高度重视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8月5日国家药监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两法”知识竞赛的通知》后,广东省药监局要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带头参赛,确保机关各处室(单位)做到人人参赛,各业务处室广泛发动企业从业人员参赛,同时要求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发动市、县(区)监管人员和药品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赛,并将各市、县(区)参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并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子、苗木管理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国营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站工作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1〕19号,请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结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人员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泉建建〔2021〕56号),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把关作用,利用专家力量,组织专题研究,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鉴定机构监管,进一步维护鉴定市场秩序,保障鉴定质量水平。 福建省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6、7楼联系电话:0595-22178985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大众,结合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大党办发〔2017〕93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1.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组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法治专干,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各街道文化站,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因人事异动和工作实际,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局领导班子、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中层干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分管行政审批、依法行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保等工作;分管市场一科、市场二科。 分管旅游、文旅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党建;分管旅游科;联系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负责区文化馆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支部、社会管理创新、创业富民等工作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知识的学习,巩固和深化学习成果,按照局机关纪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6日,泰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 本次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涵盖了《中国共产**程》、《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应知应会知识。 通过此次测试,进一步深化了党员干部对**党规的理解,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修炼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真正达到了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的学习目的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1月29日,五华县司法局在局机关六楼大会议室召开五华县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开春工作会议,动员全局上下迅速从节日的氛围中调整好状态,振奋精神收心归位、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狠下决心乘势而上,在新的一年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祝平作动员讲话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1:34 局机关相关科室、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申报、避免二次录入,我局将启用河北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节点:自2022年6月1日起,启用“河北省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业务,各申报单位不再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 二、原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