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
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化肥、农药进行储备和市场调控。 (三)向州委州政府反映农民社员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人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30%的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