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落地实施后,将逐步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的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税费精诚共治,是指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费征管水平、保障税费及时足额入库,税费共治单位和税费共治关联单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精诚合作与良性互动,共同开展税费共治各项工作
据悉,上海账务软件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改革最受关注也是最核心内容之一的专项抵扣已经渐近破题,再教育支出或成为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修法先行、分步实施可能成为现实选择。长期来看,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也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予以发布。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据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达2.2亿份,货值45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和24.3%,远远高于同期全国货物贸易进口1.4%的增幅。化妆品、奶粉、尿布、食品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量在全部1321个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中排名前列。 电子游戏机今年刚刚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录,在上半年的海关统计中就进入“前30”,共计进口货值2亿元,排名第26位
据税务总局1月31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 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种便民利民的办税服务形式。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后补的资料后,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容缺办理该项业务
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了,这些新部门将亮相!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想转为小规模的看过来,3个要点帮到你! 减税降费狂撒红包,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力度大,我们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有什么要求?“ 01、2019年1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和布克赛尔县地税局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加强征管、掌握税源结合起来,把加强政策扶持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多措并举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是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本局网站、QQ群、电话、网络媒体,以及税法宣传活动,第一时间告知小微企业纳税人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扩大社会知晓面,帮助纳税人学好、用好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