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
苏州东吴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名称:东吴财税)是经工商局注册的专业财税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代理记帐、验资增资、涉税鉴证、年检审计、评估、代办注册公司、税务登记 、财税策划、代办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相关服务。 东吴财税有一批从业多年、业务熟练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及法律顾问,他们将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和高度的责任心,本着“一切为客户着想” 、“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以“ 以诚为本,价廉质优” 为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务服务
在绩效评价方面:本公司自2009年开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先后参与了与静安区财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长宁区财政局、黄浦区财政局、闸北区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委托的多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的内容覆盖了项目目标管理(绩效前评价),项目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跟踪评价),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后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政策评价,绩效再评价,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服务体系。能规范、高效地、高质量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公司管理层均为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库人员,并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成为集绩效评价研究、政府绩效咨询、绩效评价软件开发与销售、政府绩效培训等于一体的综合型咨询公司。 我们根据企业所委托的涉税鉴证事项,分别与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人及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国家税务法规政策的范围内维护企业的利益,争取企业的股东价值最大化。 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开展注册公司代理、财务代理记帐、代理申报纳税、“一机多卡”代理增值税开票、财务咨询、涉税服务等六个方面咨询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 个人收入逐年增长 并且收入的组成结构日益复杂。收入的增加和来源多样化使得人们理财意识同步增强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逐渐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我国税法规定,工资、工资、劳动报酬的收入从来源中扣缴,职工的工作单位成为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PPP基础设施及共公共服务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的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民企、上市公司等高管和投融资部门负责人,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租赁、基金管理、财富管理公司等业务负责人,设计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相关研究人员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2.《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解读; 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解读; 1.PPP项目合同体系、核心条款解析; 5.PPP项目财务、融资及SPV运营存在的关键问题及设计要点
长安区代理记账快来围观,它的业务范围究竟有多广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改精神,有效规避税务风险,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集团企业于2016年5月14日下午面向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相关采购人员等50余人组织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由集团企业财务总监朱乖娥讲授。朱总监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出发,联系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商贸运营等行业涉税方面的实际情况,结合课件深入浅出地为所有参训人员送上了一堂受益匪浅的税务“普及课”和政策“学习课”
注册公司开发票违反注册公司税务局登记注册规定虚开发票严重处罚,为惩戒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布。 经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取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826.78万元; 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11.3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938.1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18.3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简介:立信贵州分公司拥有一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助理以及长期从事税务工作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的业务顾问组组成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员工队伍。公司现有员工42名,其中税务师13名,注册会计师2名。能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各类税务代理、税收咨询以及常年税收法律顾问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涉税服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