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 (2005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 (200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 (2005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一对夫妇俩取得了单位公房的产权。离婚时,双方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近日,北碚区法院认为,该房仍属于双方的夫妻共有财产,并据此判决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专业团队,在职,离职,国管当天均可办理,无前期费用,不成功不收费,事成收费!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