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
12月6日,学校在远航楼213教室举办了“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座谈会。本次活动由教务处联合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共同举办,来自学校各教学单位的主管教学副院长、课程申报负责人、“瀚海工程”培养人选等70余位教师参加本次活动。 首先,教务处副处长赵俊豪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角度,说明了建设(申报)一流本科课程的意义、一流本科课程的等级、类别与评选数量以及国家一流课程的申报情况等内容;同时,站在教师个人角度,解释了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及社会实践课程填报材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依“淡江大学学生专业证照取得奖励要点”(附件1)办理,经列入奖励证照类(级)别表之证照始得申请奖励。 二、证照奖励申请期程: (一)申请期间:3月20日(一)起至3月31日(五)止(本次申请奖励之证照核发生效日期需介于111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 (二)申请资格:本校学生于在学期间考取专业证照且申请时仍具本校学籍者
教育部“2020年高考网上咨询周”活动将于7月22日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正式启动。根据全国各省(区、市)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安排,今年网上咨询活动时间为7月22日至28日,每日咨询时间9点至17点。“咨询周”期间,全国招生高校将在线提供咨询,另外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贵州、青海等部分省份将在平台举办咨询专场,具体安排届时在平台发布
(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检送112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考试桃园考区监场人员推荐表及考选部国家考试监场人员选聘要点各1份,想要参加同仁请于112年1月31日(星期一)前填写表格送人事室。 主旨: 检送112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考试桃园考区监场人员推荐表及考选部国家考试监场人员选聘要点各1份,请查照。 一、 旨揭考试订于112年3月11日至同年月12日举行,并商借本市市立自强国民中学、青溪国民中学为试区
按照国际惯例,澳门每五年进行一次住户收支调查,收集本澳住户的收入及消费支出的最新数据。因受早前疫情影响,原订于今年1月开展的2023住户收支调查资料收集工作顺延至今年3月26日开始,至2024年3月23日结束,为期一年。 为确保收集的资料能全面反映住户在不同季节的消费模式和习惯,调查共分26个双周进行,每一双周抽取320个住宅单位作资料收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中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公示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如果企业因为增资发生了股权变动,并没有股权转让,那这个股权比例有发生变动,需要自行公示么?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A和B各出资100万元,各占股份50%,如果A增资800万元,B不增资,A股份变更为90%,B股份变更为10%,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自行公示股权变更信息么?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4〕6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北京教育考试院今天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职自主招生,3月22日起网报,考生要按招生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进行招生
3月1-3日,2023年第一期“湖北高校高中行”在荆州、随州两地十校圆满落幕。 为探索高中高校联合育人新路径,促进高中考生优质升学和高校招生,值此疫情缓解形势下,湖北橙才教育研究院组织武汉工程大学、长江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江汉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武汉传媒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等13所各批次省属高校,分两条线路分别走进荆州、随州两地十所高中学校,就高考升学、志愿填报、联合育人等话题展开全面深入的交流研讨。 两地高中对高校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尤其各层次高校集中来访减轻了高中接待压力,纷纷组织三年级班主任老师或学生积极参与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