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学位〔2020〕3 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经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研究生院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决定推荐生物与医药、公共管理、农业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将评议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存放于成都医学院行政楼436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校研究生院反映
2017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为维护自主招生公平公正,近日,教育部下发文件,进一步严格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行为。 文件提出“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报名条件
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省教育厅专家组来我校督查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详见相关链接),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提供姓名、邮箱、职称、学院、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gykjc611@163.com,用于账号申请。 3.申请人请于3月16日16:00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科技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并统一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作为南宁市户籍考生,2013年,记者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在通过广西分数线后,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通过全国分数线者持A证,编者注)。 按照规定,获得职业资格后,如从事律师职业,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期满,方能申请执业。但据多名持C证者反映,他们向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均遭拒绝
根据司法部2020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于司法部第6号公告发布前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应向原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考生须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按照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备案范围和分级、备案流程、申请材料和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5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后,因故损毁、遗失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一)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省级报刊声明;(二)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我们是报业集团直营登报中心,可刊登全国报纸登报挂失遗失声明、各类公告。可淘宝担保交易,您收到报纸后再确认收货,安全无忧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出具的《中国***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968),中国***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事项尚需中国***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社科工作办《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以下简称《公告》)。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为认真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外译项目申报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为科学、规范地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20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通知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