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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揭阳元基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揭阳元基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揭阳元基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枫美社区金都开发区内建设揭阳元基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