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制
12月20日,中石油发布公告,宣布中石油集团完成公司制改革,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也意味着,石油人的铁饭碗将一去不复返! 中石油公告称,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后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集团原有业务、 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均由改制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继,股东、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保持不变
中国电子8家子企业入选“科改示范行动” 3月2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最新“科改示范企业”名单,中国电子旗下继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入选第一批“科改示范企业”后,再有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子企业入选,至此共有8家子企业入选“科改示范行动”,数量位居央企系统第一。 近年来,中国电子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下,扎实开展“科改示范行动”,突出以“改”促“科”,重点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科技创新动能上下功夫,成功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飞腾CPU和麒麟操作系统入选《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基于飞腾CPU和麒麟操作系统的“PKS”自主计算体系入选“十大国有企业数字技术成果”,中国电子的战略支撑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下一步,中国电子将加大“科改示范行动”以及“双百行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的统筹组织力度,建立由14家相关企业组成的“改革试点方阵”,狠抓综合施策,全面深化市场化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打造战略科技创新领域国企改革排头兵
万华化学等7户烟台市管企业获授“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 在24日举行的烟台市市管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暨市管企业、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会议上,市国资委表彰了国资国企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授予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为“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为“改革攻坚先锋企业”,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为“社会责任担当企业”;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士达匠心筑梦创新团队等7个团队为“创新突破团队”,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航天港重大工程项目等7个项目为“引领示范项目”,黄渤海新区等6个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外部董事集体为“国资监管先进集体”;周永金等20名同志为“国企改革创新标兵”,盖金城等100名同志为“国企改革创新先进工作者”。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廖增太被授予“卓越贡献企业家”称号,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乐被授予“攻坚克难企业家”称号
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电子信息园区,拥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标准工业厂房、研发办公大楼及配套生活设施。 公司生产基地设有金工、焊接、调试、品检四个生产车间,拥有8条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和5条自动检测生产线,以及各种检验及试验设备、仪器、器具60多台(套)。 本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创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敬业奉献、科技创新、竞争取胜、携手共赢”的经营理念,崇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
勇于跨越:发扬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敢让“天堑变通途”的优良传统,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再立新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搏击前行,不断开辟新的经营领域、拓展新的市场空间;立足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勇于向海外市场跨越;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追求至上至善、永不停步,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追求卓越: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为国家、为社会奉献一流服务与优质产品;造就为国尽责、为民造福、技术精湛、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顺应潮流、与时俱进,实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人企合一的卓越企业。
“无锡市腾来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定点设计,生产,销售企业;企业以诚信为本、精益求精,以实力竞争,靠质量取胜,以完善的售后服务,灵活的经营机制,赢得了广大用户一致好评。 公司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独特的经营理念构筑了与客户、员工及行业同伴合作的平台,“以诚为本、以人为本、服务社会、领先同行”是腾来经营理念。 2015年公司确定了“以战略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科技为基础,以持续的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方针,通过“合作、创新、发展”努力打造企业新形象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佛山市顺德区格泰水暖洁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各类中高端不锈钢水龙头、不锈钢挂件及配套厨卫电器的企业。座落于珠江三角洲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新工业区,公司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的研发团队。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在管理上不断的优化经营机制,逐步形成了格泰独特的企业文化和技术优势
江苏常州巨龙建筑材料厂是专业从事新型复合材料的开发,制造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依托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密集的人才优势,一直致力于研究生产新型绿色产品及市政、道路设施配套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有--球铁井盖、各种隐形井盖、复合井盖、刚纤维井盖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扬州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1956年8月成立,名为“扬州专区农田水利工程队”后相继更名为“江苏省扬州专区水利基建工程队”、“扬州市水利基建工程处”,隶属于扬州市水利局。1993年增挂“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牌子,为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原单位性质,级别隶属关系等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