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以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徐中民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 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批准号91125019)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
1.任命徐坚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任命詹兆园、邓扬茂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3.任命刘志兰、黄卫民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4.任命徐快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5.任命黄颖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6.任命彭颖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7.任命周莉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8.免去刘志兰、黄卫民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9.免去詹兆园、邓扬茂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10.免去汪少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11.免去黄颖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12.免去徐快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13.免去葛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14.免去蒋英虹、刘伟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5.免去张乐、刘美霞、喻志蕴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