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2000年以来,自贡市自流井区漆树机砖厂未经批准占用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原漆树乡)丁香村四组12030.11平方米土地,建设机砖厂,建成砖窑、职工住房、原料车间、办公室、成品砖堆放区、硬化及未硬化地面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7348.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681.51平方米。 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很多小伙伴因为不了解建房政策,说建房就建房,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这样的情况属于私建房屋,私自建房是会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那么,私建房屋归哪个部门管呢?下文住宅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同时还整理了私建房屋会如何处理的介绍,想了解的小伙伴们速来围观吧! 一、私建房屋归哪个部门管? 1、针对私建房屋归哪个部门管的问题而言,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如果私建房屋有占用耕地的情况,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治理。大家都知道建房需要合法的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就建房也属于私建房屋的情况之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1件。这是自然资源部组建后第二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据悉,这次清理是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废止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政策规定,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保障新法的贯彻实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污染、无化肥、无农药残留”的有机农产品受到更多群众的喜爱,市场需求十分旺盛。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分析表明,过去10年,在一些国家的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销售额年递增率超过20%,足以证明搞好农业生态发展的重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切实抓好农业生态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灵秀镇港塘村,宝盖镇前坑村、塘边村、前园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5.23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水浇地0.0004公顷、园地0.0114公顷、草地0.0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18公顷。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按5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并实行交地奖励
2020年3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17号)及2020年4月24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32号),同意我市征收超化镇黄固寺村集体耕地5.951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2公顷,共计6.1632公顷(其中耕地5.9510公顷),作为新密市2019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新密市2019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密市2019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本书的最大特点在于“速查法条”和“延伸法条”。 1.图表速查。在每本书的最前面都提炼了若干重要法律知识点的实用速查图表,依据书中收录的重点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总结归纳而成,方便读者迅速查找重点问题
正是在双监管的情况下,很多人也在反问,在耕地上是否可建造养殖大棚呢? 在耕地上是否可建造养殖大棚呢?养殖大棚小编今天来给大家讲讲: 随着环保的督查和土地的管理愈发严格,如今的养殖行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很多地方也设立了禁养区,在禁养区内是严格禁止养殖场的喂养活动,很多地方也给那些种植大户提供一笔补偿,让其搬迁到养殖区内。不过如今国家对土地的监管也十分严格,在全国内进行大棚房的清理工作,对那些在耕地中建造的建筑物进行了清理
本文摘要:7月19日至20日,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的组织镇干部和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石屋村委会冒坤村路口的110家非法木材加工厂内121台木材加工机器展开依法拆毁。 据群众检举称之为,那大镇石屋村委会冒坤村有110家违法占地面积搭起木材加工厂,机器120多台,牵涉到人数大约500人。 7月19日至20日,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的组织镇干部和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石屋村委会冒坤村路口的110家非法木材加工厂内121台木材加工机器展开依法拆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