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
新京报讯(记者 李阳 甄珺茹)9月14日,新京报记者独家采访休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调查组组长汪志勇,他表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将对王某获刑12年未被收监一案全面展开调查。汪志勇称,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较长,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995年,因农村建房纠纷,27岁女子程美枝被王某父子打死
(吉隆坡7 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说,8少年骑蚊型脚车被撞死一案,女司机日前被宣判无罪释放,纯粹是法庭判决,应尊重法庭的判决。 魏家祥也是亚依淡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国会走廊接受媒体访问时说,而且这与总检察署撤销控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要把此案与其他案件混为一谈
二、取消张鹭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十二个月(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一、取消张鹭征调进入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的资格十二个月(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 中国足球队官方微博消息,根据9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国家队备战2022世界杯预选赛大名单的球员、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球员张鹭涉嫌醉驾一案作出的判决,中国足协依据《各级国家足球队运动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出以下处罚: 希望各级俱乐部和广大球员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管理,树立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共同珍惜当前良好的中国足球发展环境。
对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起决定性意义的关键法律点是什么呢? 案件简介:再审申请人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建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ji人民法院(2019)青民终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案情分析:原判决依据本案的事实认定刘建明借用中太公司的资质对本案工程进行施工,临峰公司与刘建明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临峰公司直接向刘建明支付工程款、退还保证金,并无不当。原判决按照《建筑工程决(结)算书》中确认的税金数额扣除税金,并无不当,临峰公司关于原判决扣除税金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我国许多老字号在经历企业体制转变过程中常常遇到因字号被抢注而引发的商标权纠纷,而近年来对老字号的保护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冲突正逐渐凸显出来,关于商标注册权与在先使用权的争议也不曾中断。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于字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的在先权利,目前有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法律并未规定字号权,因此字号不构成一种法定权利,不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
案情简介:2015年,因息县商务中心区建设需要,准备征收城郊乡关庄村和七里营村村民土地和房屋,该两村村民十余户委托吴成军律师为其**。 办案过程:对息县商务中心区和息县人民政府强制占地、清表行为提起诉讼,被法院确认清表行为违法。对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均为法院确认违法或撤销
票房和口碑双收的动画电影《哪咤之魔童降世》被诉侵权。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该片与自己创作的作品在剧情等方面存在大量相似之处,构成侵犯著作权,因此将该片导演和出品方诉至法院索赔5000万元。11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受理此案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至18日,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人员,对局系统各行政执法主体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2019年10月14日开始,我局以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文书为重点组织专人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针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执法台账和办理结案的45卷案卷进行了评查,因我局于2018年9月1日,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划转市行政服务审批局集中办理,因此所涉及的行政许可案卷在时间安排上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前。评查方式采取了听取汇报、自查总结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新闻网巴中2月10日讯(郭毅)自2012年9月20日,原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到2013年9月11日,苏智先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再到2014年2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智先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历时1年半之久的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受贿案有了初步结果:被告人苏智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智先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苏智先利用担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等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元;此外,苏智先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苏智先在明知相关机构无融资职能及未对相关机构和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最终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给学校造成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