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9月6日消息,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当前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为确保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质量,通知要求:一是因地制宜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土地确权登记可以收费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收费是违法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的要求,由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任何随意收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咱们有权拒绝,也可以为此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5.5%。上半年,全国CPI同比上涨1.4%,PPI同比上涨6.6%。 国家统计局回应:“全国人均住房面积40.8平方米”不存在“被平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通过全面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方案,规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成果,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编码方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个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研究起草了国家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广泛调研和多次征求各级农经部门、技术单位以及科研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案(送审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质检规则(送审稿);收集了14个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建立了土地确权数据库系统,并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查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及时发布省委省政府相关安排部署和我省“放管服”改革政策法规及顶层设计;反映各地各部门推进“四办”改革的动态;各地各部门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为企业群众办事的办件公示等信息。 得益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加快完善,我国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为主的登记财产指标排名跻身全球先进行列。 记者9日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获悉,世界银行日前发布《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监测的190个经济体中,我国营商环境评价“登记财产”指标从2018年的第41名上升至第27名,提升了14名,达到全球先进水平
本单位专业从事测绘工作,是凉山州唯一一家拥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专业甲级资质以及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资质的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创新,单位已成为一个仪器装备精良、专业技术全面、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多种竞争优势的测绘单位,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100人,无人机3台套,徕卡全站仪11台(其中0.5″级2台,2″级11台),水准仪10台,GNSS接收机60余台,手持测距仪20余台,管线探测仪3台,各类绘图仪、扫描仪20余台。承担过二调、三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农田划定、河湖划界、房地一体颁证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还承担了大量的县城规划测量、地形测量、控制测量、矿山测量、变形监测等工程测量项目以及勘测定界、宗地图、房产测量等不动产测绘项目
广州市于3月3日发布商服类项目新政后不到一天,相关政策就被撤下。随后的3月5日,新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公布,此前发布的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不再限定销售对象的政策已经撤回。 在新版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表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望购买回迁房“一夜暴富”的人,考虑过风险收益比吗? 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种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的商品房“回迁房”,相比政策严苛的商品房,目前没有任何政策限制的回迁房成为了“投资热土”,很多回迁房公然打出了“不限购、不限贷”的醒目宣传语,吸引了一波波的购房者。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后置换给回迁户的房子。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近年来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市场上大量出现了回迁房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 自然资源部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治化,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