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因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收受参评人员贿赂,湖南警察学院教授刘一兵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网站上24日上午正式对外公示这一消息。 此前有消息称,在担任2011年度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体育专业评委刘一兵涉嫌在宾馆开房,以方便参评老师送钱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发布《杭州市2023年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流域禁渔须知》,3月1日起,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流域全面禁渔,具体禁渔区域是哪里?时间持续多久? 为深入推进杭州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3月1日起,钱塘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苕溪、运河延续全年禁渔)。 钱塘江流域:钱塘江干流杭州段,重要支流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溪、浦阳江。 苕溪流域:苕溪杭州段,包括东苕溪、南苕溪、北苕溪和中苕溪等
据微信公号“津云”4月22日消息,陈凤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陈凤超,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吉林榆树人,1985年3月入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学位。 陈凤超1985年起在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任书记员、助检员;1992年起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任办公室党组秘书、助检员、审查批捕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副检察长,2011年任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2年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亚美am8,2018年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同月当选为院长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国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国相,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在IP Key的支持和组织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SPP)和地方/省检察院检察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于五月赴欧,分别于瑞典、荷兰和西班牙进行了为期十天的研讨会和考察访问活动。 访问期间,中国代表团参加了5月24日举行的欧盟-中国知识产权检察官**实践小组会议。今年,由EUIPO组织和主持的会议邀请了来自SPP、EUIPO和欧盟成员国的专家发表演讲,介绍最新的案例研究和实践
非法拘禁罪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罪行,一旦导致受害者出现重伤等严重后果,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死亡,更有可能被判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个人非法拘禁时间标准是什么?德知盈郑州律师事务所来告诉大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曝光了“辉瑞健脑回春丹”等4种假药,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市场有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或盗用合法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行具有治疗疑难病等功能的虚假宣传。经核实,举报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一、“辉瑞健脑回春丹”,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科院脑病研究中心”
9月17日,张玉环及家人和委托律师尚满庆一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出了关于控告、追究张玉环案违法办案人员案的材料。尚满庆向澎湃新闻([URL])表示,张玉环平冤之后,国家赔偿申请已在进行中,追责程序也应适时启动。 张玉环称,1993年10月27日,他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吴某才等人带走调查,其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连续六天六夜24小时不间断地实施审讯,办案人员通过吊打、蹲桩、***枪击、放狼狗撕咬等方式,逼迫其编造杀人过程,涉嫌刑讯逼供罪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为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提供参考,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或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参考。用人单位可根据所在地地方性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对参考文本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