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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凤凰古城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全县森林禁火区域,特别是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严禁吸烟、照明、明火取暖、野炊、私设电网、放火驱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从事炼山、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活动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活动; (二)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特别是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进行爆破、勘察、施工、射击等涉火活动; 四、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公职人员要带头履行森林防灭火和宣传责任,教育和带动亲友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