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本文摘要:中职生上大学又有了新的路线!广东省今年计划在10所高职院校和49所中职学校实施对口自律招生三二分段考试,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模具生产技术专业、东莞理工学校数控加工技术专业、厚街专业技术学校雕刻艺术和家具设计专业,共3所中职大学3所专业300所招生名额,与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开展中职交流。考试问题一旦转入招聘名额,就等于乘坐大学直通车。记者从市教育局的职务成科得知,上述中职学校和专业决定在中考志愿者填写的第三批
2020年凉山会东县农业农村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11月8日,@无锡网警巡查执法 官方微博发布:“滨湖区景湾工厂发生特大食物中毒事件”造谣者被拘留。 2019年11月6日,网民@DEAR-DMY在其微博上发布一篇题为“滨湖区景湾工厂发生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多家医院联合抢救上百名中毒员工”的微博文章,引发网民关注。无锡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一时间核实后发现,无锡市滨湖区并无所谓的“景湾工厂”,也未发生所谓中毒事件,该网民发布信息系谣言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发起单位: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登记证号:52350104MJY585396M;法定代表人:陈镖;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尤宅12号-1)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一、2021年1月1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积极组织推动民用建筑项目按照新国标进行设计和建设,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全市范围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等级(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加强绿色建筑建设过程各环节监管
本文摘要:简介:2018年7月5日银保监会审查通过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积极开展经纪业务的国家发改委,众安在线这个互联网保险神话,要开始进占经纪公司啦!新的血液将流经保险经纪公司。本文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正文如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国家发改委银保监许可〔2018〕416号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批示收悉。 简介:2018年7月5日银保监会审查通过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积极开展经纪业务的国家发改委,众安在线这个互联网保险神话,要开始进占经纪公司啦!新的血液将流经保险经纪公司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选派中国青年学者参加ICTP有关领域的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在ICTP召开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 现征集参加2017年度上述学术活动的人选。活动的领域、主题、时间和推荐人数详见附件1,拟申请参加上述活动的青年学者请填写预申请表(附件2)
主 旨:函知2015-16年度新世代服务交换(NGSE)派遣甄选公告。 说 明:一、本地区2015-16年度新世代服务交换(NGSE)派遣甄选,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收件 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 (以邮戳为凭),敬请各社踊跃推荐报名申请。 二、参加甄选者须检附甄选办法内所规定之文件资料,并于收件截止日前将中文报名表、 英文申请书、汇款单/ATM转账单(请注明派遣社名/申请者姓名)及相关文件,先传真或E-Mail或直接寄(送)达地区办事处新世代服务交换委员会,完成报名程序,资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为更好地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创新程序》),集中力量,提高效率,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工作,鼓励注册申请人着力研发创新,现就部分问题解读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适用《创新程序》。 对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予受理;已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经审查,如申请产品被界定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则不按照《创新程序》进行审批。 依据《创新程序》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仅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5号)所明确的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形式,不适用于延续注册或者许可事项变更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