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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
根据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民宗发〔2019〕13号)精神,经逐级推荐,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民宗委初审,确定了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中我市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委统战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