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司
国立台北大学企管所emba硕士民国93年
国立台北大学企管所EMBA硕士(民国93年) 经济部工业局局长(民国 106年8月-迄今) 经济部工业局代理局长(民国 106年2月-106年8月) 经济部工业局副局长(民国 101年8月-106年2月) 经济部工业局主任秘书(民国101 年3月-101年8月) 经济部工业局永续发展组代理组长(民国101 年3月-101年8月) 经济部工业局电子资讯组组长(民国96年10月- 101年3月) 经济部技术处简任技正(民国96年6月- 96年10月) 经济部技术处科长(民国93年12月-96年6月) 经济部技术处技正 (民国89年12月-93年12月) 交通部航政司视察(民国 88年4月-89 年12月) 交通部航政司编审(民国86年7月-88年4月) 交通部民航局副工程司(民国86年5月- 86年7月) 交通部民航局帮工程司(民国83年7月-86 年5月)
九、公立大学教授,留职停薪借调行政机关担任主管职务期间
九、公立大学教授,留职停薪借调行政机关担任主管职务期间,疑涉公务员惩戒违失情事,遭监察院弹劾并移付惩戒,其议决应如何执行?是否及于本职,其效力为何 九、公立大学教授,留职停薪借调行政机关担任主管职务期间,疑涉公务员惩戒违失情事,遭监察院弹劾并移付惩戒,其议决应如何执行?是否及于本职,其效力为何?(交通部) 问题说明:本部航政司司长因阿玛斯轮漏油事件,遭监察院弹劾并移付公惩会惩戒,其本职系国立海洋大学教授,倘作成议决,应如何执行?是否及于教授本职,效力如何? 决议:公立大学教授,留职停薪借调行政机关担任主管职务期间,因涉有违失情事,经本会议决惩戒处分,仍应依公务员惩戒法第28条第3项、教师法、教师法施行细则等规定予以执行。(9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