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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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网站的商品说明书仅供您参考, 请您以商品实物包装内的说明书为依据使用。 2. 药品: 请您仔细阅读实物包装内的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使用,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 保健食品: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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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泰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岱岳区祝阳镇西张村非法开采耕地问题。2018年6月至7月,该村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采挖风化岩,共破坏土地面积3865平方米,平均采挖深度1米以上,原有耕作层已严重破坏,丧失种植条件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严格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自4月28日以来,吉林省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和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查未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截至7月21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64户次,对50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行政警告;对7家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在检查中,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综合分局,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落实风险等级监管,加大对零售药店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常态化持续开展处方药销售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到位
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作者: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6日 分享到: 为规范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提高药店自身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近日,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超范围经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药品购进验收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不合格药品是否按要求处理等进行了检查。同时,要求经营户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和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新密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拉开序幕。 一是召开专项整治再部署专题会议,辖区各监管所、药品零售企业和质量负责人,共302家药品零售企业、4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再次强调,此次专项整治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挂证”和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