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大兴区机构改革方案》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大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5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
2015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落实完成建邺区建设“江苏省健康促进项目试点区”目标任务。由建邺区卫生局主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组织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兴隆街道积善社区广场开展2015年建邺区“迎新春佳节、创无烟环境”为主题内容的健康促进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的广场活动,由建邺区卫生局沈瑜副局长主持,王石城局长致辞并宣布启动仪式开始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2015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 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各城市(区)、县城(乡镇)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继续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机制不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暗访和综合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 一、重新确认北京市怀柔区等96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