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订
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书目》对应2020年秋季学期和2021年春季学期使用,同时对2020-2021学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及中小学语音教材目录提出了要求,今后不再按春季、秋季学期分别公布。 二、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小学科学一、二、三、四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一、教学服务中心人员在主管校长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二、严格按照新的课程计划,设置学年课程,制定学年课程实施方案,开足开全课程。 三、负责拟定教学工作计划,做好教学工作总结,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估工作
第一条 为了满足国内单位和个人、在华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对进口出版物的阅读需求,加强对进口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进口出版物,是指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在外国以及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版的图书、报纸(含过期报纸)、期刊(含过期期刊)、电子出版物等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以及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电子教科书等)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牢牢把握成人教育办学方向,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2、负责制定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申报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