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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经总统于107年5月2日颁布
我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经总统于107年5月2日颁布, 法律名称修正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 为使化妆品业者因应调整外包装, 1️⃣将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纳入化妆品管理,可更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 2️⃣后续化妆品须依卫生福利部公告之期程, 业者须于上市前完成产品登录、建立产品资讯档案。 3️⃣制造场所须符合优良制造准则(GMP),以取代现行含药化妆品(新法施行后改称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制度,将可加快产品上市速度,提供消费者线上查询产品资讯,加强化妆品之安全性管理,及确保稳定生产优质化妆品,维护化妆品之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