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397845
刘洪勋代理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了一起驳回复审案件
刘洪勋代理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了一起驳回复审案件,该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12月5日、公开日为2012年6月27日、名称为“磷酸镁水泥用氧化镁及其制备方法和磷酸镁水泥”的第201110397845.5号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韩大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5月28日针对本申请作出了驳回决定,驳回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备创造性。刘洪勋代理人接受韩大庆的委托,在仔细分析了对比文件以及驳回决定正文后认为:权利要求1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中对不同温度和不同时间条件下煅烧氧化镁筛选,所带来的耗时耗量的技术问题,而权利要求1通过比例混配出活性介于两种不同煅烧温度获得的氧化镁活性之间的混合物,表2和表3研究的均是同一煅烧温度的氧化镁,即没有记载不同煅烧温度获得的反应活性不同的氧化镁的混合物,也没有公开用于混合的两种氧化镁的煅烧温度相差至少50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