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
综合报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等。 据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
(2022年12月15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建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政协建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22年12月17日——12月18日在建平人民会堂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政协建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建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补选政协建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秘书长;审议通过政协建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决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1949年9月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郭沫若、李济深等44人联名提出了人民政协的第一件提案,题目是《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唯一能代表中国人民之政府,应由政府发出声明,否认伪国民党政府所派出席联合国会议所有代表的代表资格。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即由外交部部长***致电联合国,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否认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权利
12月25日9时50分,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区七届四次党代会在人民会堂胜利召开。大会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苓丽主持,大会主席团共有成员35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郭敬东、陈苓丽、刘振福、赵德、孙德才、荆刚、薛大新、王文昌、闫海燕、齐景山、屈军、于雪曦、陈忠利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市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科有关人员莅临会议现场指导
12月19日下午,市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十一届十一次主席会议。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钱界殊主持会议,市政协党组成员、主席会议成员等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委托报告人名单(草案)等文件;听取了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研究了召开市政协十一届五次常委会议的有关事项
本文摘要:汹涌新闻记者 段彦超5月15日上午,政协第六届南阳市委员会第三次集会举行选举大会。 汹涌新闻记者 段彦超5月15日上午,政协第六届南阳市委员会第三次集会举行选举大会。大会选举褚清黎为政协第六届南阳市委员会副主席,王兵、朱全富、苌其林、李乔、秦牧原、龚军当选政协第六届南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乌审旗人民政府公报》是乌审旗人民政府传达政府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公告政务活动的法定公开出版物,由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 《乌审旗人民政府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乌审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就政府工作通过的重要决定、决议;乌审旗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乌审旗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规范行政管理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周知的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各项行政措施;乌审旗人民政府领导在旗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政务工作制度;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事项;统计公报;乌审旗人民政府大事记以及其它需要在公报上刊载的文件。在公报刊载的乌审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件,与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儿童发展的理论及研究,按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及学习兴趣厘定;注重儿童全面均衡的发展和独特性。 以主题教学及专题研习推行课程,强调儿童的生活体验和生命素质培育,每天有新闻分享时间,另有参观、专家访问、实地考察、亲子活动等配合教学安排。我们着重儿童的创意艺术发展,除每日下午有文艺活动,每年亦有儿童创意画展、创意戏剧汇演及联校儿童合唱团
4.1.1 周年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于上学期召开一次。 4.2.1 常务委员会可于有需要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4.2.2 常务委员会在接获百分之十五或以上会员联署书面要求提交议程后,须于三十天 内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但在特别会员大会会议中,只可讨论及议决上述以联署书面提交之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