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
真诚的欢迎您为翁旗的发展建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为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责任,在您咨询、投诉或建议之前,请您认证阅读以下须知: 1、写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社会公德,反映的对象要明确,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写信应注明本人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以便于我们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来信事项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现对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下列 6名拟任职(提名)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单位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积极响应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下称3号令)的要求,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就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消费投诉主体流程: 根据银保监会3号令要求,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诉主体流程可分为4个步骤:金融消费者提出投诉→银行机构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反馈处理结果。 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反馈,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若金融消费者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对前期的投诉处理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核查,若对申请核查的结果仍有异议,金融消费者也可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 您还可以通过信用卡官网、买单吧APP等自助渠道反馈您的意见
按照《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2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资环职院(2022) 158号)要求,2022年11月21日,教育与体育学院组成推荐组,对申报2022年职称评审人员进行评议,经推荐组评议后,现将拟推荐申报名单(讲师:谢元亭,助教:陈云、袁婉月、崔岩、江源元)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共两天。公示期内,本单位教职员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学院推荐组反映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省财政厅对2014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甘食药监发[2014]274号)进行了修订。 举报奖励根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三个等级的最低奖励金分别由500元、300元、100元提高为2000元、1000元、200元。按照涉案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单笔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体系,大力培养服务外包实用性人才,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长商务发〔2017〕53号),拟认定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等六家培训机构为“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为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现将这六家培训机构进行认定前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3日——12月27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认定单位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477号有关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拟推荐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胡宝参评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5日,共5天
根据《2023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经中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现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5日至3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我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教师违反师德“红七条”的行为。主要包括: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等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转〔2019〕23号)的要求,我区审核工作小组对户籍地在广州市番禺区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对2019年到达退休年龄(截至2019年11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番禺区户籍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共2190名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共五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