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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鄂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