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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院士团队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内科学》发表了人重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在新冠病毒疾病(COVID-19)伴有淋巴细胞减少但无合并症的患者中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结果显示,在这些患者中,rhG-CSF可能减少了重症或死亡患者的数量。 在COVID-19患者中,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下降并不少见,而且下降幅度和持续时间可预测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死亡
2019年9月30日-10月3日,北京大学数学代表团一行十人访问俄罗斯。北京大学数学学科与莫斯科国立大学等俄罗斯高校及科研机构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今年4月15日,莫斯科大学数学力学系代表团访问北大数院并举行座谈。本次我校代表团出访,将进一步促进与俄罗斯高校及科研机构在数学领域的深层次合作
为深入推进实施“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10月19日,中心主任陈锋一行实地调研了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云南石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等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校企合作单位。 陈锋指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要在充分研究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实践引领,引进先进技术,创新课程模块与人才培养模式,将学校建设成为与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集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创新创业于一体的新型应用技术型大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五)自查自纠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3年8月10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
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依据。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二是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合法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23年1月17日下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李代俊带队,会计学院副院长陈娟、会计学院公共基础教研室主任党爱、会计学院教师李和林、会计学院行政干事郭海川一行5人前往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财务共享中心走访调研,看望校友和顶岗实习学生,并商谈年轻教师顶岗锻炼事宜。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所长张永刚,项目经理熊彦婷、孙杰(2007级会计专业校友),办公室主任唐蓉出席了本次座谈和交流。 事务所首先介绍了会计学院订单班学生前期实习情况,张永刚所长表示,会计学院的同学工作表现良好,绝大部分同学都能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安排,希望能有更多会计学院同学来事务所顶岗实习
2023年2月6日,财政部公告表彰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党委书记、合伙人俞善敖荣获该荣誉称号。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是我国会计行业的最高荣誉,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推荐并由财政部评选,旨在表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
位于台铁员林站旁,有一栋建于昭和九年(1934年)十月的“台中州青果同业组合员林检查所”,见证著员林火车站在日本时代作为农产品输出的重要地位。该地附近在日本时代有总督府的植物检查员林分所,也有米谷检查所,以及这栋台中州青果同业检查所。不过依照1935年的台湾日日新报所载,是将此栋建物称为“员林芭蕉检查事务所”,而1936年的员林街案内图则将其称为“青果同业检查所”
新华社广州3月12日电(记者杨淑馨)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4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分6部分,共29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可与符合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按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参与联营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成立满5年;采用合伙形式;有专职执业律师50人以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规范;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近3年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总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