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员
上海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按照《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研发机构适用上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按财关税〔2021〕24号文件规定应由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部分研发机构,调整为由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认定(认定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一)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会同浦东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和上海科创中心海关,认定浦东新区区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含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名单。 (二)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会同浦东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和上海科创中心海关,认定浦东新区区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 (三)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会同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和上海科创中心海关,认定住所地处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
5月6日上午,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一行访问澳门理工学院,受到院长严肇基等的热情接待,双方就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交流,气氛愉快。 刘显法肯定澳理工的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成果,期盼继续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升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发挥中国与葡语国家交流的平台和纽带作用。 严肇基感谢外交公署长期以来对澳理工的支持,介绍了办学特色、科研发展及人才培养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李老师,这片梨树如何修剪,我们想听下你的意见……”近日,在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土桥村翠冠梨基地,肖帅等村民一大早就在梨园里忙着为果树修枝和清理果园。与往年一样,今年农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又前来基地指导春耕生产,帮助果农解决修剪技术和绿色防控上的难题。 “这棵梨树树形较高,要适当降低高度,枝条修剪要疏密匀称,还要压条,培育下面强枝……”科技特派员李宏祥现场给出了修剪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南京审计大学,其他有关高等院校、单位: 2021至2022年度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已经审计署审定。现将4项课题予以发布。 主要研究:审计监督具有政治属性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定位要求;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优越性的路径、机制等
全市青春建功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会昨召开,市委副书记陈浩在会上寄语广大青年,要将自身发展与服务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担负起乡村振兴的光荣使命,展示好当代青年的时代风采。 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为青年下乡提供广阔空间及政策支持。团市委组织开展了青创农场建设、青农帮帮团、乡村公益特派员等工作,在乡村振兴中注入青春力量
记者4月7日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鞍山市聚焦政策、技术、人才、平台等创新要素,以深入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要素对接等八大行动为重点,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科技动力,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深入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行动,鞍山市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布局,依托高校院所、农事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组织实施“软枣猕猴桃品种选育及工厂化育苗技术”等项目,探索大球盖菇等减少林菌矛盾的草腐型食用菌种植模式,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同时,根据重点科技需求,大力发展“院士经济”“研究院经济”“院校经济”,以院士鞍山行、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为载体,对接涉农高校院所,围绕贫困地区支柱产业转化推广10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科技日报长沙2月10日电 (记者俞慧友 通讯员谭浩)记者10日从湖南省科技厅官网获悉,该省日前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科技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协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支持、成果应用等多方面推出10条具体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方案,该省拟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包括部署一批引领性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转化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等10个“一批”。同时,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基地和种业科研试验基地,推广应用绿色农业技术成果,推动更多创新要素向乡村振兴主战场集聚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对《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科研〔2022〕10号)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 一、已获广东省、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资助的在研项目参与人员及派驻企业可申报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 二、学校规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由原2022年3月8日下午17:30延迟至2022年3月22日下午17:30。 三、请注意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包括派驻形式及时间、服务目标任务、成果归属等内容),科技局要求关于合作协议时间的填写规定为:开始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28日,结束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尹佩芳 22831341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