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982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购[2019]14号)的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局于2019年10月组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组依法对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代理的福鼎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自查、检查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贵单位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福鼎、太姥山动车站广告投放项目,项目编号([350982]FJGH[GK]2018040)存在以下情况: 1、招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部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福鼎、太姥山、霞浦、福安动车站内广告发布权限的相关资质,属于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审因素的情形。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需求研究和市场调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核实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