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目
2023年国考笔试将于2022年12月3日至12月4日进行。 2023年国考报名时间是2022年10月25日。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得知,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长如下: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本书是根据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编写,内容在上版基础上有不少改动,完全针对大纲的各条目,适合大家备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科目。本书为便于大家复习,还在书后附问答光盘,本版光盘较上版也做了不少改动。另外,为增加本书的及时服务功能,本书还提供网络增值服务,凡购买正版图书的读者就能享受相关增值服务
2021年江苏无锡会计继续教育仍在进行中,请无锡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江阴市、宜兴市的学员尽快报名学习。下面是2021年无锡继续教育的登录地址,学员们报名登录后即可开始学习: 一、无锡继教在哪里报名? 参加无锡继续教育的学员可直接登录无锡市会计继续教育网站进行学习,学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学员需要到学员中心-我的信息中,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地区、用户类别、专业职称进行填写。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本文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团结下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已取得的证书,仍旧有效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稳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划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团结下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
通常,高中生要花四年时间准备毕业,最后一年真的是大闭幕。毕业的人大概会在余生中清楚地记得过去几个月有多少压力和压力,有多少需要学习。完成这件事的人就变得“成熟”,这绝非巧合
本文摘要:注册宁静工程师备考正在举行中,今年是不是有许多考生加入宁静备考队伍呢?为了资助大家相识注册宁静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注册宁静工程师考试新政,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注册宁静工程师考试科目中级注册宁静工程师:《宁静生产执法法例》《宁静生产治理》《宁静生产技术基础》《宁静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 其中,《宁静生产执法法例》《宁静生产治理》《宁静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宁静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湖南省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很长时间了,请湖南省符合要求的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报名学习。不过在报名之前,学员们需要先了解湖南省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则,下面就是2021湖南继续教育的报名信息,供学员参考: 2021年湖南省继续教育在东奥继教平台的总学分要求(专业科目学分)为至少60学分,公需课程需要到人社厅进行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学分登记等,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有关要求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监理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