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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