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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0〕13
根据《温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0〕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异地搬迁差异化补助等精准扶贫政策的通知》(温扶组〔2017〕14号)、《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88号)、《关于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海岛开展春节慰问和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的通知》(温扶组〔2019〕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扶贫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温扶组〔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温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70万元(详见附表),并相应增加你们“21305扶贫”预算支出指标。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根据“安居圆梦”任务、农村工作指导员(村第一书记)派驻、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计划及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配,其中: 一、2020年“安居圆梦”工程补助资金962万元。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安居圆梦”工程627户,按每户补助3万元测算,共需市级补助1881万元,2020年市级先按50%左右预拨,合计962万元,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统筹用于“安居圆梦”工程补助,剩余资金在2021年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