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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学工作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8〕149号),现将2020年春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三)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 从未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具有外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提供有关任课证明(至少1学期课表等),经学院试讲考核通过,提交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