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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工业立市主战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工业立市主战略,鼓励市区工业企业、个人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0]1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衢州市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或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积极实施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工业企业。 (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市区范围内并获得工业类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法人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