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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是台山市广海镇人,因平时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
被告人张某是台山市广海镇人,因平时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常常入不敷出,为满足个人花销需要,遂萌生了骗租汽车“抵押”给他人借款的念头。随后,单独或伙同许某一起共同作案共诈骗涉案金额66万余元。 据张某交代,去年8月至11月间,其多次编造各种需要用车的借口骗取亲友的信任,诱其亲友向其借出驾驶证或身份证,并为其担保或成为名义上的租车人,先后与台山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以租用汽车为名骗走不同品牌汽车10多辆,经鉴定总价值约9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