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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
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我市2018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严把审核关,确保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各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