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
(记者 林蔚) 25日,省纪委监委将4起发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老区苏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25日,省纪委监委将4起发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窦少峰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8月,窦少峰等人在公务出差期间,私自前往烟台、威海等处游玩。事后,经窦少峰同意在单位虚报伙食补助费800元冲抵相关费用
2018年9月,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指定阿巴嘎旗纪委监委对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2004年至2007年,锡林浩特监狱相关领导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放纵服刑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充当“保护伞”,致使席某某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服刑时脱离监管场所,重新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2018年12月27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分别给予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名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降级、降低退休待遇等处分
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现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原冒用学籍者被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另6人受处分【消息】 日前,经华商报连续报道,三原县一桩时隔20年的学籍顶替事件逐渐浮出水面。昨日,三原县公布了该起学籍顶替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另有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处分。 经三原县纪委、监察委核查,1998年9月,三原县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受李敏(后冒名荆高峰)之母温某请托,帮表妹李敏联系一所职校就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泽峰同志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 李泽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10年,逐期刊登《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本期为第三期: “政者政也”。《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纪律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少犯或不犯错误,应该是很有裨益的。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党员违法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至2017年,该单位有9笔3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而是刘某个人决定,致使其中4笔给党和国家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魏某作为党委书记,不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没有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三重一大”的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魏某的行为违犯了工作纪律,构成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失职违纪行为,魏某既是直接责任者,也是领导责任者。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思南县杨家坳乡安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干天刚以村民张某忠名义评低保私分,共获低保金16600元,分给张某忠4800元,余款11800元被干天刚用于家庭日常支出。干天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干天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记者 林蔚) 25日,省纪委监委将4起发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老区苏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25日,省纪委监委将4起发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