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
本文摘要:昆明7月14日电 (记者 胡航行)云南省曲靖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李本宪14日在昆明开会的贫困地区系列发布会上透漏,曲靖市将减缓农村危房改造;到2018年,基本避免全市农村危房。李本宪称之为,云南地震时有发生,部分贫穷农村屡次因房屋条件劣,减轻地震死伤情况。为此,曲靖市把建安居房、脱险房作为新一轮精准贫困地区的最重要措施
紧张施工拆除旧房屋 棚户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截至10月17日,江川区江城古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约户数788户,签约率达90.78%,完 紧张施工拆除旧房屋 棚户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截至10月17日,江川区江城古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约户数788户,签约率达90.78%,完成交验房屋502户,已拆除房屋20宗,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据了解,江城镇老县城片区始建于明末崇祯七年,至今有383年的历史,现存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简易房屋严重破损,多数已成为危房,供水、排污、消防等基础设施不全,卫生环境十分恶劣,巷道狭窄拥挤,火灾等安全隐患倍增。“有的老房六七户人家一道门,卫生差、巷道窄,消防车也进不去,安全隐患大,生活不方便
漳州新闻网讯(王志晖)“五一”期间,平和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广大干部坚守一线,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5月2日和3日,小溪镇连续组织开展危房拆除行动,拆除岩坂村和高南村的15间危旧房,建筑面积约610平方米。伴随着轰鸣声,一台挖掘机挥动铲斗,将岩坂村宝镜组的一排危旧房屋逐一拆除
黑龙江省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图。黑龙江省气象台发布 中新网哈尔滨7月29日电(袁长焕 姜辉)受东北冷涡影响,29日,黑龙江省气象台继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当天,黑 中新网哈尔滨7月29日电(袁长焕 姜辉)受东北冷涡影响,29日,黑龙江省气象台继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7月23日,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六盘水市水城县先后发生山体滑坡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帮助赫章县、水城县尽快实施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工作,7月25日,贵州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2019年农村住房保障省级补助资金700万元下达给赫章县和水城县。其中,赫章县200万元、水城县500万元
4月3日,记者在山东省气象台了解到,3日夜间到4日夜间,南风,聊城、德州、滨州、东营、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和青岛4~5级阵风6级增强到5~6级阵风7~8级,其他地市3~4级增强到4~5级阵风6级;渤海、渤海海峡和黄海北部5~6级增强到6~7级阵风8级,黄海中部5~6级。为此,山东省气象台于2022年4月3日11时00分发布内陆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和海上大风警报。 另外,4至5日,聊城、德州、滨州、东营、济南、济宁、泰安、淄博、潍坊、烟台、威海、青岛和日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其他地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请加强防范
本文摘要:针对近来郑州屡屡遭遇的强对流天气,为保证查险人员及防洪工程的安全性,惠金河务局“四步回头”启动了安全性生产预案。强对流天气再次发生时,除冰雹外,还常会预示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等现象的经常出现,具备突发性、破坏力大的特点。 针对近来郑州屡屡遭遇的强对流天气,为保证查险人员及防洪工程的安全性,惠金河务局“四步回头”启动了安全性生产预案
鹿邑:将依法排查治理城乡违建房屋、危房! 9月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刚主持召开鹿邑县城乡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会,深刻汲取襄汾县“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城乡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各项工作。副县长翟杰、孙自豪参加会议。 李刚要求,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压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局、厦门市应急局等单位联合我院,在厦门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指挥下,开展以“地质灾害、危房抢险”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我院负责地质灾害等抢险的技术支持。 通过模拟险情,我院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利用无人机对滑坡区域进行查看滑坡体是否暂时稳定以及有无受困人员
关于“要求上级对农民破旧危房、破败建筑、违建拆后基地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鼓励农民自己修理、或村集体有偿回收修理或拆除,建造公共设施和绿化,改善村庄面貌”的回复: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曾先后出台《关于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意见》(区委办〔2014〕101号)和《关于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和拆后土地综合处置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7〕40 号)等文件,文件中已明确对几类建筑的政策处理意见,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严重影响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实施、‘五水共治’等工作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占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影响公共安全的”、“影响政府重点工作、实事工程推进的”建(构)筑物,可依法予以拆除(含局部拆除)。各行政村可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由村三委会决议等形式,依法依规处置属地存在的破旧危房、破败建筑,并落实拆后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