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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我省计价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税金组成。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税金为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