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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章忠喜,杭州市良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章忠喜,杭州市良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陈某某(下称原告)为与被告陆某某(下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阮志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章忠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委托代理人:章忠喜,杭州市良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陈某某(下称原告)为与被告陆某某(下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阮志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章忠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