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持
六字真言是非常著名的咒文,也是佛经中的重要咒文,同时也是每个佛弟子必修的咒文。修持六字大明咒的好处是非常多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六字真言全文。 六字箴言,又称六字大明陀罗尼、六字大明咒、六字真言、嘛呢咒,是观世音菩萨心咒,源于梵文中,此咒含有诸佛无尽的加持与慈悲,是诸佛慈悲和智慧的音声显现,六字大明咒是“嗡啊吽”三字的扩展,其内涵异常丰富,奥妙无穷,蕴藏了宇宙中的大能力、大智慧、大慈悲
我们修行普门品的意义和作用有很多,比如修行普门品可以帮助我们消除自身前世过往所积累下来的业障,还能够帮助师兄积累福报、福缘、开悟慧根,当师兄的慧根开悟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以达成师兄最初想要实现的愿望了。 修行普门品还能够帮助师兄在遇到一些不可预料到的危险时,如自然灾害等,都可以帮助师兄能够转危为安,如果师兄在身体上有什么病痛,师兄在进行一段时间的修行之后,也可以帮助师兄摆脱病痛的折磨。 而且长时间修行普门品还能够帮助我们平定心神,能够以一颗平淡的心态去看待事情,这样师兄在生活和家庭之中,就能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一切可能出现的麻烦都提前进行一定的消除,不至于将问题的情况扩大化
关于百字明咒的唱诵,我们一定要认真,我们不要自己摸索着去学,我们可以找一些视频或者是音频的教程来学习。唱诵百字明咒的功德是非常巨大的,我们可以讲这些功德回向给众生,这样众生都可以和我们获得功德和福报了。 如果念诵十万遍百字明,那么一切堕罪都能从根本上得以清净
剧讲述了世尊乔达摩.悉达多,从小时候出生即为太子到后来独自悟道成佛,直到进入大涅槃的一生。他从小就心怀众生,慈悲广大,童年期就展现出非同一般的能力,若有所思人生奥秘;再到青年期的聪慧优秀,对生死疾苦等 剧讲述了世尊乔达摩.悉达多,从小时候出生即为太子到后来独自悟道成佛,直到进入大涅槃的一生。他从小就心怀众生,慈悲广大,童年期就展现出非同一般的能力,若有所思人生奥秘;再到青年期的聪慧优秀,对生死疾苦等的思考,以及放弃婚姻和奢华,决然出家,访求道法,修持苦行六年,到重新认识苦行并放弃,再到发愿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经降伏心魔后悟道成佛
剧讲述了世尊乔达摩.悉达多,从小时候出生即为太子到后来独自悟道成佛,直到进入大涅槃的一生。他从小就心怀众生,慈悲广大,童年期就展现出非同一般的能力,若有所思人生奥秘;再到青年期的聪慧优秀,对生死疾苦等 剧讲述了世尊乔达摩.悉达多,从小时候出生即为太子到后来独自悟道成佛,直到进入大涅槃的一生。他从小就心怀众生,慈悲广大,童年期就展现出非同一般的能力,若有所思人生奥秘;再到青年期的聪慧优秀,对生死疾苦等的思考,以及放弃婚姻和奢华,决然出家,访求道法,修持苦行六年,到重新认识苦行并放弃,再到发愿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经降伏心魔后悟道成佛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孔子传法于曾子,后人尊称宗圣。世间学问不尽,师所传授,不外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归纳而言,即是人事二件,故应善学“为人处事”之道,方不负师之所教;若学而不时习,岂能落实忠信之事?圣贤皆常省己身,何况一般凡夫,故学子应时时自省:在家是否孝悌?在外是否忠信?在学是否时习?若能日省吾身,定能改过迁善、改邪归正,他日必成仁德君子也。 知过为何不能改?知错为何不能修?皆因无“省思”之功夫!古德云:“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简称《药师经》共有三个译本,分别为:一、《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一卷,唐三藏法师玄奘译;二、《佛说药师如来本愿经》,一卷,隋天竺三藏达摩笈多译;三、《药师琉璃光七佛本愿功德经》,二卷,唐三藏沙门义净译。 叙述佛陀因曼殊室利的启请,而为在毘舍离国乐音树下的大比丘、大菩萨、国王、大臣等,盛陈东方净琉璃世界药师如来的功德,并详述药师如来因地所发的十二大愿。 药师法门以读诵《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念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为根本,法门殊胜
剧讲述了世尊乔达摩.悉达多,从小时候出生即为太子到后来独自悟道成佛,直到进入大涅槃的一生。他从小就心怀众生,慈悲广大,童年期就展现出非同一般的能力,若有所思人生奥秘;再到青年期的聪慧优秀,对生死疾苦等 剧讲述了世尊乔达摩.悉达多,从小时候出生即为太子到后来独自悟道成佛,直到进入大涅槃的一生。他从小就心怀众生,慈悲广大,童年期就展现出非同一般的能力,若有所思人生奥秘;再到青年期的聪慧优秀,对生死疾苦等的思考,以及放弃婚姻和奢华,决然出家,访求道法,修持苦行六年,到重新认识苦行并放弃,再到发愿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经降伏心魔后悟道成佛
修行,就是要把心态放正、放平。心放正了,一切都风平浪静;心态放平了,一切都一帆风顺。 我们有的时候会遭受种种磨难,一切不吉利、不幸的事都遭遇了,这个时候也不能自卑,要多看自己的功德和成就,往下比:“我虽然很痛苦,但是和地狱的众生相比,我的痛苦不算什么
第1条(寺庙之定义) ﹝1﹞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筑物,不论用何名称,均为寺庙。 第2条(适用) ﹝1﹞寺庙及其财产法物,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依本条例监督之。 ﹝2﹞前项法物,谓于宗教上、历史上、美术上、有关系之佛像、神像、礼器、乐器、法器、经典、雕刻、绘画、及其他向由寺庙保存之一切古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