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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2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
一名42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八月十一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检疫令上自行申报的住址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该名女子其后被揭发在深圳湾管制站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
三名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或《外国地区
三名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或《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二月十四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69岁女子,她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隔离令。在隔离期尚未届满前,她于去年八月九日离开其隔离地点
特区政府昨日8月10日公布延长《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
特区政府昨日(8月10日)公布延长《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多项规例的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然严峻,香港本地疫情目前虽然尚算受控,但考虑到未来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继续因应海内外及本地疫情实施各项防疫措施,特区政府表示有必要延长第599章下相关紧急规例的有效期,以确保特区政府能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实施相应措施,迅速应对疫情。 特区政府刊宪修订下列规例,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1)《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 (3)《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 (6)《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 (上列第(1)至(7)项现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第(8)项现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4日) 发言人指出,延长有关规例的有效期,旨在继续保持实施相关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但并不代表该等规例下现行施加的限制会持续不变直至有效期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