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056245
有关教育部“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
有关教育部“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外国侨民学校、实验教育机构、团体及教保服务机构之教职员工生,非经专案许可,应暂时停止出国(境)”公告,所订得专案向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申请之基准,如说明二。 一、依据花莲县政府109年4月7日府教学字第1090056245号函办理。 二、除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外,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外国侨民学校、实验教育机构、团体及教保服务机构之教职员工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国(境): (一) 参加政府遴选出国进行之教学研究,经报教育部或直辖市、县(市)政府专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