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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安监管四〔2011〕115号)要求,通过企业申请、评审组织单位组评、评审单位评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审核例会,本溪鑫众达机械轧辊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黄柏峪铸造厂基本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到本溪市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24-43839385。 1.本溪鑫众达机械轧辊有限公司,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有效期至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