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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浦北县社保局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发
一、浦北县社保局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浦北县社保局在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发放工作过程中,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到2018年4月10日止,全县2016年度、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还有19242人、8914人未领到财政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县社保局局长黎稳、副局长黄昌盛对此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