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33501
1本公司已于107年6月27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发行限制员工权
(1)本公司已于107年6月27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400000股,每股面额10元,总额新台币4000000元乙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发字第1070333501号函)通知自107年9月10日申报生效,得于一年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2)本公司已于107年11月7日(发行日或增资基准日)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100000股。 (3)本公司业于108年5月8日董事会决议发行300000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并授权董事长订定实际发行日期(增资基准日),本公司董事长决定本次发行之增资基准日为1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