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
新闻网消息(文/教务与实训管理处 覃会喆 图/党委宣传部 朱敬民)根据学校2020年秋学期开学方案,从9月10日起,我校全面开学开课,有序开展课堂教学工作。2020年9月10日,为了确保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组织了开学第一天的教学工作检查。当日上午,校党委书记刘子林、校长甘金明,副校长鞠红霞和韦林分别带队到各教学楼进行开学首日检查工作,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及督导室相关人员以及各二级学院参与检查
2011年11月26-27日,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团一行6人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复评专家组组长傅收桂的带领下对我校进行复评验收。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戴文朝,县委宣传部长韩瑞广,副县长李海鹰,县教育局局长袁建国、副局长谢朝光陪同验收。 检查组的领导和专家按照省规范化学校复评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分三个工作小组通过查看档案材料、召开教师座谈会、师生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现场、随机听课等形式对我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实施、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评估,傅主任代表省规范化学校复评检查组作了总结: 一、学校给人的整体感觉很好,进入校门让人精神为之一振
迎着初夏的细雨、踏着泥泞的小路,5月28日上午,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自贡市五金机电行业商会会长张力贤、支部书记邱像培率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部分班子成员、会员,专程前往富顺县代寺镇石坝上村小开展“关爱儿童?情暖童心”主题党日慰问活动。 活动在石坝上村小少先队大队长的主持下,首先进行了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富顺县代寺学区督导室的曾志勇校长代表学校,向前来参加走访慰问活动的五金机电商会人员,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22-11-23浏览次数:10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27号)》,我校广大教师和学生要广泛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查问卷。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买球赛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
2011年11月26-27日,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团一行6人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复评专家组组长傅收桂的带领下对我校进行复评验收。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戴文朝,县委宣传部长韩瑞广,副县长李海鹰,县教育局局长袁建国、副局长谢朝光陪同验收。 检查组的领导和专家按照省规范化学校复评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分三个工作小组通过查看档案材料、召开教师座谈会、师生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现场、随机听课等形式对我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实施、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评估,傅主任代表省规范化学校复评检查组作了总结: 一、学校给人的整体感觉很好,进入校门让人精神为之一振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27号)》,我院广大师生要广泛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查问卷。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
8月23日上午,学院在包河大道校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抓师德师风 促教风学风”协同监督项目推进会。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各系部负责人及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学院分管领导徐兵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教务处何鹏主持
为民生办实事,为教育而服务。提供关于考试、招生、政策等相关内容的教育服务。 提供领导接访、业务知识问答、互动交流等信息
2011年11月26-27日,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团一行6人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复评专家组组长傅收桂的带领下对我校进行复评验收。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戴文朝,县委宣传部长韩瑞广,副县长李海鹰,县教育局局长袁建国、副局长谢朝光陪同验收。 检查组的领导和专家按照省规范化学校复评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分三个工作小组通过查看档案材料、召开教师座谈会、师生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现场、随机听课等形式对我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实施、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评估,傅主任代表省规范化学校复评检查组作了总结: 一、学校给人的整体感觉很好,进入校门让人精神为之一振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事业方面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