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
我们的上万家客户来自电信、电力能源、石油石化、冶金矿产、金融保险、制造、流通、服务、科教文卫、IT高科技、政府及公共服务等各个行业,他们靠自己的力量成功实现了企业管理信息化,请来分享他们的成功故事,还有,你也能!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简称中长燃公司)是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全国最大的内河水上成品油销售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油产品的销售、代供、贸易、运输和储存,并具有外贸船舶保税油经营资质。总部设在武汉,其下辖重庆、万州、宜昌、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安庆、芜湖、南京、镇江、上海、江苏、宁波、深圳等分公司或控股公司;拥有水上加油站90座,其中行业星级加油站33座,各类船舶200余艘,大型油库4座,分布于长江及沿海八省二市,年水上燃油经营能力200万吨
1、防范企业信用风险。通过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认证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2、企业诚信的权威证明。企业信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颁发国家级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企业诚信的权威证明; 3、国家认监委备案
2021年4月26日,由联合资信副总裁艾仁智博士发起的“联合TED”第三期活动在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17楼培训教室举办。 活动开始,联合资信副总裁艾仁智博士做了开场致辞,并重申“联合TED”举办的初衷:鼓励员工表达工作和生活中的思考与感悟,在碰撞与交流中相互启发,最终达到自我提升的目的。自2021年以来,“联合TED”活动已举办了三期
中泰信托刚被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也于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信托公司以往被罚大多都是关乎信托业务方面的原因不同,吉林信托此次被罚的原因相对有些“不寻常”。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四十万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顾问、会员同志们: 我受厦门市吉安商会第一届理事会委托,作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厦门市吉安商会自2009年4月18日成立以来,在吉安、厦门两地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吉安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的关心指导下,商会领导班子齐心协力,商会全体会员通力合作,努力践行“办好商会、架起桥梁、招商引资、回馈家乡”的商会宗旨,使商会不断发展壮大,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商会会员为厦门、吉安两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吉安、厦门两市有关部门的好评,会员普遍比较满意
今年刚刚进入1月上旬,已有近200家商业银行公布2020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尽管监管部门多次呵护中小银行流动性,但一些中小银行由于资产质量、公司治理等问题,在同业存单一级市场仍不乐观。 不少中小银行为拓展负债,积极上调了发行额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行业领域监管工作,按照年度抽检计划,9月23日,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依托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抽查到的外资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紧紧围绕企业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情况,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年度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同时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要求,抓好落实,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行
没有使用花呗是不需要还款的,如果你已经开通了花呗支付宝功能,那么每月账单都会有提醒的。你只需要先查看花呗账单明细是否有进行使用,如果有使用,那么只需要在还款日前还款就好。 用户在消费时,可以预支蚂蚁花呗的额度,在确认收货后的下个月的9号进行还款,免息期最长可达41天
中泰信托刚被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也于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信托公司以往被罚大多都是关乎信托业务方面的原因不同,吉林信托此次被罚的原因相对有些“不寻常”。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四十万元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的第七百六十一条对保理合同作出了定义:“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